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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孙服议 西晋 · 卞粹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四
太子始生。
故已尊重,不待命誓。
若行议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则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誓与未誓,其为升降也微;
斩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
而今注云诸侯不降嫡殇,重嫌于无,以大功为重嫡之服。
大功为重嫡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
男能奉卫社稷,女能奉妇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之谓也。
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
况以天子之尊,为无服之殇,行成人之制邪!
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宋书·礼志》二。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中书令卞粹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