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皋陶议 西晋 · 挚虞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六
故事,祀皋陶于廷尉寺,新礼移祀于律署,以同祭先圣于太学也。故事,祀以社日,新礼改以孟秋之月,以应秋政。挚虞以为:案《虞书》,皋陶作士师,惟明克允,国重其功,人思其当。是以狱官礼其神,系者致其祭,功在继狱之成,不在律令之始也。太学之设,义重太常,故祭于太学是,是崇圣而从重也。律署之置,卑于廷尉,移祀于署,是去重而就轻也。律非正署,废兴无常,宜如旧祀于廷尉。又,祭用仲春,义取重生,改用孟秋,以应刑杀,理未足以相易,宜定新礼,皆如旧(《晋书·礼志上》,又《艺文类聚》四十九引挚虞新礼议。又《通典》五十三、《御览》五百二十六引挚虞《杂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