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子正书 其十一 治乱 西晋 · 袁准
出处:全晋文 卷五十五
治国之要有三:一曰食,二曰兵,三曰信。三者国之急务、存亡之机,明主之所重也。民之所恶者莫如死,岂独百姓之心然?虽尧舜亦然。民困衣食,将残亡,而望其奉法从教,不可得也。夫唯君子而后能固穷。故有国而不务食,是责天下之人而为君子之行也。伯夷饿死于首阳之山,伤性也。管仲分财自取多,伤义也。夫有伯夷之节,故可以不食而死;有管仲之才,故可以不让而取。然死不如生,争不如让。故有民而困贫者,则君子伤道,小人伤行矣。君子伤道则教亏,小人伤行则奸起。夫民者,君之所求用也。民富则所求尽得,民贫则所求尽失。用而不得。故无强兵;求而皆失。故无兴国;明主知为国之不可以不富也。故率民于农。
富国有八政:一曰俭以足用,二曰时以生利,三曰贵农贱商,四曰常民之业,五曰出入有度,六曰以货均财,七曰抑谈说之士,作曰塞朋党之门。夫俭则能广,时则农修,贵农则谷重,贱商则货轻,有常则民壹,有度则不散,货布则并兼塞,抑谈说之士则百姓不淫,塞朋党之门则天下归本。知此者,国虽小必王;不知此八者,国虽大必亡。凡上之所以能制其下者,以有利权也。贫者能富之之谓利,有罪者能罚之之谓权。今为国不明其威禁,使刑赏利禄,壹出于己,则国贫而家富,离上而趣下矣。夫处至贵之上,有一国之富,不可以不明其威刑而纳公实之言,此国之所以治乱也。至贵者人夺之,至富者人取之,是以明君不敢恃其尊,以道为尊;不敢恃其强,以法为强。亲道不亲人,故天下皆亲也;爱义不爱近,故万里为近也天下同道,万里一心,是故以人治人,以国治国,以天下治天下,圣王之道也。凡有国者,患在壅塞。故不可以不公;患在虚巧,故不可以不实;患在诈伪,故不可以不信:三者则国安,三者不明则国危。苟功之所在,虽疏远必赏;苟罪之所在,虽亲近必罚。辨智无所横其辞,左右无所开其说,君子卿大夫其敬惧如布衣之虑。故百姓蹈法而无徼幸之心,君制而臣从,令行而禁止,壅塞之路闭,而人主安太山矣。夫礼者所以正君子也,法者所以治小人也,治在于君子,功在于小人。故为国而不以礼,则群子不让;制民而不以法,则小人不惧。君子不让则治不立,小人不惧则功不成,是以圣人之法,使贵贱不同礼,贤愚不同法。毁法者诛,有罪者罚。爵位其才行,不计本末;刑赏以其功过,不计轻重。言必出于公实,行必落于法理,是以百姓乐义,不敢为非也。太上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其下使民不得为非。使民知道者德也,使民知心者义也,使民不得为非者威禁也。威禁者,赏必行刑必断之谓也。此三道者,治天下之具也。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强而强,在人主所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