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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除九品 西晋 · 李重
 出处:全晋文 卷五十三
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维变所适。
九品始于丧乱,军中之政,诚非经国不刊之法也。
且其检防转碎,征形失实,故朝野之伦,佥谓驱动风俗,为弊已甚。
而至于议改,又以为疑。
巨以革法创制,当先尽开塞利害之理,举而错之,使体例大通而无否滞亦未易故也。
古者诸侯之治,分土有常,国有定主,人无异望,卿大夫世禄,仕无出位之思,臣无越境之交,上下体固,人德归厚
秦反斯道,罢侯置守,风俗浅薄,自此来矣。
汉革其弊,斟酌周、秦,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事合圣典,比踪三代。
方今圣德之隆,光被四表,兆庶颙颙,欣睹太平。
然承魏氏彫弊之迹,人物播越,仕无常朝,人无定处,郎吏蓄于军府,豪右聚于都邑,事体驳错,与古不同。
九品既除,宜先开移徙,听相并就。
且明贡举之法,不滥于境外,则冠带之伦将不分而自均,即土断之实行矣。
又建树官司,功在简久。
阶级少,则人心定;
久其事,则政化成而能否著,此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
以为选例九等,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
圣王知天下之难,常从事于其易。
故寄隐括于闾伍,则邑屋皆为有司。
若任非所由,事非所核,则虽竭圣智,犹不足以赡其事。
由此而观,诚令二者即行,即人思反本,修之于乡,华竞自息,而礼让日隆矣(《晋书·李重传》,《通典》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