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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纂问生不及祖父母不税服 晋 · 淳于睿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淳于纂问淳于睿云:「案《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注云:『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于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服,已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
纂省此注,良谓贤圣失之甚矣。
据降而缌小功者税之,盖正亲而重骨肉也。
今父在则祖周,父亡则三年,此非重与!
若但以不见则割其正亲之本爱,而忍怛之痛,使与诸父昆弟同制,此其可乎?
尊祖之尊,于是疏矣。
又《礼》,为慈母之父母无服,亦云恩不能及。
恩不及者,慈母之父母则可也。
今以他故,生不见祖,而以为非时之恩,意实不厌」。
答曰:「贤圣及先儒初无疑怪此者,以其缘人情而恕之。
降在小功不税,自正也,非不相识者也。
听当依就,莫不厌也。
《礼记》时文,先师之议,可信者也。
不信圣贤而欲意断,直而勿有,正防此辈。
周三年者,传重五故也。
而不识见,何所传乎!
何所重乎(《通典》妊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