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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前母服议 晋 · 程咸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诸侯无更娶致夫人之制,大夫妻死改室,不拘立嫡。
昌父前妻,守德约身,幸值开通,而固绝之,此礼不胜情而渐入于薄也。
母后聘,本非庶贱,横加抑黜,复不然矣。
若令二母之子,交相为报,则并尊两嫡,礼之大禁。
昔舜不告而娶,婚礼盖阙,传记以二妃夫人称之,明不足立正后也。
圣人之弘,犹权事而变,而诸儒欲听立两嫡,并未前闻。
且赵姬让叔隗以为内子,黄昌之告新使避正堂,皆欲以正家统而分嫡妾也。
昌父已亡,无正之者,若追服前母,则自黜其亲;
交相为报,则固非嫡。
就使未达,追为之服,犹宜刑贬,以匡失谬。
况可报楙施行,正为通例,则两嫡之礼,始于今矣。
开争长乱,不可以训。
臣以为等当各服其母者(《通典》八十九。案: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