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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历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三
释例曰:《书》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诸侯必置日御,世修其业,以考其术。
举全数而言,故曰六日,其实五日四分日之一,日。
一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有畸,日官当会集此之迟速以考成晦朔,错综以设闰月。
闰月无中气,而北斗邪指两辰之间,所以异于他月也。
积此以相通,四时八节无违,乃得成岁,其微密至矣。
得其精微,以合天道,则事叙而不愆。
故《传》曰:「闰以正时,时以作事。
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
然阴阳之运,随动而差,差而不已,遂与历错。
故仲尼、丘明,每于朔闰发文,盖矫正得失,因以宣明历数也。
桓十七年,日有食之,得朔。
而史阙其日,单书朔,僖十五年,日食,亦得朔,而史阙朔与日。
故《传》因其得失,并起时史之谬,兼以明其余日食,或历失其正也。
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谓正阳之月也。
而时历误,实是七月之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
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明此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历误也。
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也。
此乃对贤之微旨,先儒所未喻也。
昭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而平子言非正阳之月,以诬一朝,近于指鹿为马,故《传》曰「不君矣」,且因以明此月为得天正也。
刘子骏造「三统历」,以修《春秋》,《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统历》唯得一食,历术比诸家既最疏,又六千余岁辄益一日。
凡岁当累日为次,而无故益也,此不可行之甚者。
固前代名儒,而谓之最密。
非徒班固也,自古以来,诸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造家术,或用黄帝以来诸历,以推《经传》朔日,皆不得谐合。
日食于朔,此乃天验,《经传》又书其朔日食,可谓得天,而刘、贾诸儒说,皆以为月二日三日,公违圣人明文,其蔽在于守一元,不与天消息也。
余感春秋之事,尝著历论,极言历之通理。
其大指有云:「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运其舍,皆动物也」。
物动则不一,虽行度大量,可得而限,累日为月,累月为岁,以新故相序,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之理也。
故《春秋》日有频月而食者,有旷年而不食者,理不得一,而算守恒数,故历无有不差失也。
始失于毫毛,而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则不得不改宪以从之《书》所谓「铁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
《易》所谓「治历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者。
惟此论之,春秋二百余年,其治历通变多矣,虽数术绝来,还寻《经传》微旨,大量可知,时之违谬则《经传》有验,学者当曲循《经传》月日日之食,以考朔晦,以推时验。
而见皆不然,各据其学以推《春秋》,此无异度己之迹,而欲削他人之足也。
余为《历论》之后,至咸宁中,有善算李修显,依《论体》为术,名《乾度历》,表上朝廷,其术合日行四分之数,而微增月行用三百岁改宪之意,二元相推,七十余岁,承以强弱。
强弱之差盖少,而适足以远通盈缩。
时尚书及史官以《乾度历》与《太始历》参校《古今记》注,《乾度历》殊胜《太始历》,上胜《官历》四十五事,今其术具存。
时又并考古今十历,以验《春秋》,知《三统历》之最疏也。
今具列其时得失之数,又据《经传》微旨证据及失闰者,考日辰朔晦,以相发明,为《经传》长历如左,诸《经》传证据及失闰违时,文字谬误,皆甄发之。
虽未必其得天,盖春秋当时之历也。
学者览焉(《续汉·律历志中》注,《永乐大典》本《春秋释例》,《晋书·律历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