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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疏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
往南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
故每有雨水,辄复横流,延及陆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
臣计汉之户口日,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
其或有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患者也。
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
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
时下都督度支共和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
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余顷,伤败成业。
遵县应领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尽力,此皆水之为害也。
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导,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
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
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
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
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潦瓮溢,大为灾害。
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
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
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
长吏二千石躬亲劝功,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畀之。
其旧陂堨勾渠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豫为部分列上,须冬闲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
夫川渎有常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为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写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显然,可坐论而得。
臣不胜愚意,尝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晋书·食货志》,《通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