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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有司奏琅邪王伦 西晋 · 刘毅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五
王法赏罚,不阿贵贱,然后可以齐礼制而明典刑也。
知裘非常,蔽不语吏,与缉同罪,当以亲贵议减,不得阙而不论。
宜自于一时法中,如友所正(《晋书·赵王伦传》,坐使散骑将刘缉买工所将盗御裘,廷尉杜友正缉弃市,当与缉同罪,有司奏,爵重属亲,不可坐,谏议大夫刘毅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