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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吏议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萧曹相汉,载其清静,致画一之歌,此清心之本也。
汉文垂拱,几致刑措,此省事也。
光武并合吏员县官国邑裁置十一,此省官也。
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减天下吏员正始中亦并合郡县,此省吏也。
今必欲求之于本,则宜以省事为先。
凡居位者,使务思萧曹之心,以翼佐大化。
笃义行,崇敦睦,使昧宠忘本者不得容,而伪行自息,浮华者惧矣。
重敬让,尚止足,令贱不妨贵,少不陵长,远不间亲,新不间旧,小不加大,淫不破义,则上下相安,远近相信矣。
位不可以进趣得,誉不可以朋党求,则是非不妄而明,官人不惑于听矣。
去奇技,抑异说,好变旧以徼非常之利者必加其诛,则官业有常,人心不迁矣。
事留则政稽,政稽则功废。
处位者而孜孜不怠,奉职司者而夙夜不懈,则虽在挈瓶而守不假器矣。
使信若金石,小失不害大政,忍忿悁以容之。
简文案,略细苛,令之所施,必使人易视听。
愿之如阳春,畏之如雷震。
勿使微文烦挠,为百吏所黩,二三之命,为百姓所餍,则吏竭其诚,下悦上命矣。
设官分职,委事责成。
君子心竞而不力争,量能受任,思不出位,则官无异业,政典不奸矣。
凡此皆愚心谓省事之本也。
苟无此愆,虽不省吏,天下必谓之省矣。
若欲省官,私谓九寺可并于尚书兰台宜省付三府。
然施行历代,世之所习,是以久抱愚怀而不敢言。
至于省事,实以为善。
若直作大例,皆减其半,恐文武众官郡国职业,及事之兴废,不得皆同。
凡发号施令,典而当则安,傥有驳者,或致壅否
凡职所临履,先精其得失。
使忠信之官,明察之长,各裁其中,先条上言之。
然后混齐大体,详宜所省,则令下必行,不可摇动。
如其不尔,恐适惑人听。
比前行所省,皆须臾辄复,或激而滋繁,亦不可不重(《晋书·荀勖传》。时又议省州郡县半吏以赴农功,议以为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