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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校试笛律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中所出御府铜管二十五具,太常乐部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名题尺寸,是笛律也。
协律中郎将列和,云:「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
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
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之,则不可知也(《艺文类聚》五、《御览》十六并引《晋诸公赞》,又见《晋书·律历志上》,又见《宋书·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