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太后父丧废乐议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今若钟悬鼓吹皆可以作者,其馀羽毛丝竹,奚为废之?
窃所未喻。
元皇后秋崩,武帝咸宁元年飨万国,设乐;
皇后崩,成帝咸康八年飨万国,不尽彻乐。
未详二帝故事,孰得孰失?
且恭皇后崩,垂向周月,朝行权制,六宫焕然,故以即吉经时,虽尊于万国,然于帝为卑,不尽彻乐之诏,或指在于斯也。
纵令咸康末不尽彻乐以为合礼,亦非所以证今明喻也。
《礼》云:「母有丧声闻焉,则不举乐」。
夫人之事亲尊,自王者达于庶人,不以贵贱异礼也。
皇太后始居致哀,缞服在躬,号哭无时,鼓钟歌箫之音,实闻于内殿,非《礼》所谓「不举乐」之说。
今所欲存者轻,所为废者重,略轻崇重,附礼合情,敦于体训,于是乎在。
意如前议,谓应设鼓悬钟而不作(《通典》一百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