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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议通籴法(二年)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二
夫百姓年丰则用奢,凶荒则穷匮,是相报之理也。
故古人权量国用,取赢散滞,有轻重平籴之法。
理财钧施,惠而不费,政之善者也。
然此事废久,天下希习其宜。
加以官蓄未广,言者异同,财货未能达通其制。
更令国宝散于穰岁而上不收,贫弱困于荒年而国无备。
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
故农夫苦其业,而末作不可禁也。
今者省徭务本,并力垦殖,欲令农功益登,耕者益劝,而犹或腾踊,至于农人并伤。
今宜通籴,以充俭乏。
主者平议,具为条制(《晋书·食货志》、《通典》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