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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议燕王不称臣景元元年十一月 魏晋 · 阙名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十五
礼莫崇于尊祖,制莫大于正典
陛下稽德期运,抚临万国,绍太宗之重,隆三祖之基。
伏惟燕王体尊戚属,正位藩服,躬秉虔肃,率蹈恭德以先万国。
其于正典,阐济大顺,所不得制。
圣朝诚宜崇以非常之制,奉以不臣之礼。
臣等平议以为燕王章表,可听如旧式。
中诏所施,或存好问,准之义类,则「宴觌之族」也,可少顺圣敬,加崇仪称,示不敢斥,宜曰「皇帝敬问大王侍御」。
至于制书,国之正典,朝廷所以辨章公制,宣昭轨仪于天下者也。
宜循法,故曰「制诏燕王」。
凡诏命、制书、奏事、上书诸称燕王者,可皆上平(案,此当有误,《通典》作「皆云上」字,亦当疑。)
其非宗庙助祭之事,皆不得称王名,奏事、上书、文书及吏民皆不称触王讳,以彰殊礼,加于群后。
上遵正典尊祖之制,俯顺圣敬烝烝之心。
二者不愆,礼实宜之,可普告施行(《魏志·陈留王纪》。有司等议奏。又见《通典》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