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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罢校事官疏 曹魏 · 程晓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九
《周礼》云:「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春秋传》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愚不得临贤,贱不得临贵。
于是并建圣哲,树之风声。
明试以功,九载考绩。
各修厥业,思不出位。
栾书欲拯晋侯,其子不听;
死人横于街路,邴吉不问。
上不责非职之功,下不务分外之赏,吏无兼统之势,民无二事之役,斯诚为国要道,治乱所由也。
远览典志,近观秦汉,虽官名改易职司不同,至于崇上抑下,显分明例,其致一也。
初无校事之官干与庶政者也。
武皇帝大业草创,众官未备,而军旅勤苦,民心不安,乃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然检御有方,不至纵恣也。
此霸世之权宜,非帝王之正典。
其后渐蒙见任,复为疾病,转相因仍,莫正其本。
遂令上察宫庙,下摄众司,官无局业,职无分限随意任情,唯心所适。
法造于笔端,不依科诏
狱成于门下,不顾覆讯
其选官属,以谨慎为粗疏,以𧩪詷为贤能,其治事,以刻暴为公严,以循理为怯弱。
外则托天威以为声势,内则聚群奸以为腹心。
大臣耻与分势,含忍而不言,小人畏其锋芒,郁结而无告。
至使尹模公于日下肆其奸慝;
罪恶之著,行路皆知,纤恶之过,积年不闻。
既非《周礼》设官之意,又非《春秋》十等之义也。
今外有公卿将校总统诸署,内有侍中尚书综理万机,司隶校尉督察京辇,御史中丞董摄宫殿,皆高选贤才以充其职,申明科诏以督其违。
若此诸贤犹不足任,校事小吏,益不可信。
若此诸贤,各思尽忠,校事区区,亦复无益。
若更高选国士以为校事,则是中丞司隶重增一官耳。
若如旧选,尹模之奸今复发矣。
进退推算,无所用之。
桑弘羊为汉求利,卜式以为独烹弘羊,天乃可雨。
若使政治得失必感天地,臣恐水旱之灾,未必非校事之由也。
曹恭公远君子、近小人,《国风》托以为刺,卫献公舍大臣,与小臣谋,定姜谓之有罪。
纵令校事有益于国,以礼义言之,尚伤大臣之心,况奸回暴露,而复不罢,是衮阙不补,迷而不返(《魏志·程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