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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作终制戒子俭葬 曹魏 · 沐并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五
告云、仪等:夫礼者,生民之始教,而百世之中庸也。
故力行者则为君子,不务者终为小人,然非圣人莫能履其从容也。
是以富贵者有骄奢之过,而贫贱者讥于固陋,于是养生送死,苟窃非礼。
由斯观之,阳虚玙璠,甚于暴骨,桓魋石椁,不如速朽。
此言儒学拨乱反正。
鸣鼓矫俗之大义也。
未是夫穷理尽性,陶冶变化之实论也。
若能原始要终,以天地为一区,万物刍狗,该览玄通,求形景之宗,同祸福之素,一死生之命,吾有慕于道矣。
夫道之为物,惟恍惟忽,寿为欺魄,夭为凫没,身沦有无,与神消息,含悦阴阳,甘梦太极。
奚以棺椁为牢,衣裳为缠?
尸系地下,长幽桎梏,岂不哀哉!
庄周阔达,无所适莫,又杨王孙裸体,不久容耳。
至夫末世,缘生怨死之徒,乃有含珠鳞柙,玉床象衽,杀人以徇;
圹穴之内,锢以纻絮,藉以蜃灰,千载僵燥,托类神仙。
于是大教陵迟,竞于厚葬,谓庄子为放荡,以王孙为戮尸,岂复识古有衣薪之鬼,而野有狐狸之胔乎哉?
吾以才质滓浊,污于清流。
昔忝国恩,历试宰守,所在无效,代匠伤指,狼跋首尾,无以雪耻。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今年过耳顺,奄忽无常,苟得获没,即以吾身袭于王孙矣。
上冀以赎市朝之逋罪,下以亲道化之灵祖。
顾尔幼昏,未知臧否,若将逐俗,抑废吾志,私称从令,未必为孝;
而犯魏颗听治之贤,尔为弃父之命,谁或矜之!
使死而有知,吾将尸视(《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清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