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论治道表 曹魏 · 刘廙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四
昔者周有乱臣十人,有妇人焉,九人而已,孔子称:「才难,不其然乎」?
明贤者难得也。
况乱弊之后,百姓凋尽,士之存者盖亦无几。
股肱大职,及州郡督司,边方重任,虽备其官,亦未得人也。
此非选者之不用意,盖才匮使之然耳。
况于长吏以下,群职小任,能皆简练备得其人也?
其计莫如督之以法。
不尔而数转易,往来不已,送迎之烦,不可胜计。
转易之间,辄有奸巧,既于其事不省,而为政者亦以其不得久安之故,知惠益不得成于己,而苟且之可免于患,皆将不念尽心于恤民,而梦想于声誉,此非所以为政之本意也。
今之所以为黜陟者,近颇以州郡之毁誉,听往来之浮言耳。
亦皆得其事实而课其能否也。
长吏之所以为佳者,奉法也。
忧公也。
恤民也。
此三事者,或州郡有所不便,往来者有所不安,而长吏执之不已。
于治虽得计,其声誉未为美,阙而从人,于治虽失计,其声誉必集也。
长吏皆知黜陟之在于此也,亦何能不去本而就末哉?
以为长吏皆宜使小久,足使自展岁课之能,三年总计,乃加黜陟。
课之皆当以事,不得依名。
事者,皆以户口率其垦田之多少,及盗贼发兴,民之亡叛者,为得负之计。
如此行之,则无能之吏,修名无益;
有能之人,无名无损。
法之一行,虽无部司之监,奸誉妄毁,可得而尽(《魏志·刘廙传》注引《别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