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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朔议 曹魏 · 高堂隆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一
按自古有文章以来,帝王之兴,受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
《易》曰:「《革》,元亨利贞」。
「有孚改命吉」。
「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
其义曰,水火更用事,犹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
《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地三气三色」。
《书》曰:「若稽古帝舜重华,建皇授政改朔」。
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
尚书传》曰,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
故更四时,改尧正」。
《诗》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
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
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度相改。
三而复者,正色也。
二而复者,文质也」。
以前检后,谓轩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后虽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复也。
《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
《乐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
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
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
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
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
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
《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
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举大较,亦足以明也(《宋书·礼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