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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罪杀禁地鹿者疏 曹魏 · 高柔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七
圣王之御世,莫不以广农为务,俭用为资。
夫农广则谷积,用俭则财畜,畜财积谷而有忧患之虞者,未之有也。
古者一夫不耕,或为之饥;
一妇不织,或为之寒。
中间已来,百姓供给众役,亲田者既减,加顷复有猎禁,群鹿犯暴,残食生苗,处处为害,所伤不赀。
民虽障防,力不能御。
至如荣阳左右,周数百里,岁略不收,元元之命,实可矜伤。
方今天下生财者甚少,而麋鹿之损者甚多。
卒有兵戎之役,凶年之灾,将无以待之。
惟陛下览先圣之所念,悯稼穑之艰难,宽放民间,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则众庶永济,莫不悦豫矣(《魏志·高柔传》)
臣深思陛下所以不早取此鹿者,诚欲使极蕃息,然后大取以为军国之用。
然臣窃以为今鹿但有日耗,终无从得多也。
何以知之?
今禁地广轮且千馀里,臣下计无虑其中有虎大小六百头,狼有五百头,狐万头。
使大虎一头三日食一鹿,一虎一岁百二十鹿,是为六百头虎一岁食七万二千头鹿也。
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为五百头狼一岁共食万八千头鹿。
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间,是为万狐一月共食鹿子三万头也。
大凡一岁所食十二头。
其雕鹗所害,臣置不计。
以此推之,终无从得多,不如早取之为便也(《魏志·高柔传》注引《魏名臣奏》。案:《御览》九百六引《魏名臣奏》作「郎中黄观上疏」,当时两人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