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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盗官练事 曹魏 · 司马芝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六
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
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
诬服之情,不可以折狱。
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
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
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乎(《魏志·司马芝传》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曰云云,太祖从其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