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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士君号谥议 曹魏 · 钟繇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四
案《礼·小记》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乃唐尧之所以敦叙于九族也。
其礼上杀于五,非不孝敬于祖也。
下杀于五,非不慈爱于其孙也。
旁杀于五,非不笃友于昆弟也。
故为族属以礼杀之,处士君其数在六。
于属已尽,其庙当毁,其主当迁。
今若追崇帝王之号,天下素不闻其受命之符,则是武皇帝栉风沐雨,勤劳天下,为非功也。
推以人情,普天率土,不袭此议,处士君明神不安此礼。
今诸博士以礼断之,其义可从(《通典》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