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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复肉刑代死刑疏 曹魏 · 钟繇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四
大魏受命,继踪虞夏,孝文革法,不合古道。
先帝圣德,固天所纵;
坟典之业,一以贯之,是以继世。
仍发明诏,思复古刑,为一代法。
连有军事,遂未施行。
陛下远追二祖遗意,惜斩趾可以禁恶,恨入死之无辜,使明习律令,与群臣共议,出本当右趾而入大辟者,复行此刑。
书》云:「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
此言尧当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审问于下民之有辞者也。
若今蔽狱之时,讯问三槐九棘,群吏万民,使如孝景之令。
其当弃市,欲斩右趾者许之;
其黥、劓、左趾、宫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
能有奸者,率年二十至四、五十,虽斩其足,犹任生育。
今天下人少于孝文之世,下计所全,岁三千人。
张苍除肉刑,所杀岁以万计。
臣欲复肉刑,岁生三千人。
子贡问「能济民,可谓仁乎」?
子曰:「何事于仁?
必也圣乎!
其犹病诸」!
又曰:「仁远乎哉?
我欲仁,斯仁至矣」。
若诚行之,斯民永济(《魏志·钟繇传》。又见《艺文类聚》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