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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相宜为国王服斩衰议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尚书左丞王[B21G]除陈相,未到国而王薨,议者或以为宜齐缞,或以为宜无服。
王肃云:「王国相,本王之丞相,案汉景帝时贬为相,成帝时使理人。
王则国家所以封,王相则国家使为王臣,但王不与理人之事耳。
而云相专为理人,不纯臣于王,非其义也」。
今[B21G]至许昌而闻王薨,姓名未通,恩纪未交,君臣未礼,不责人之所不能,于义未正服君臣之服。
《传》曰:「策名委质,贰乃辟也。
若夫未策名,未委质,不可以纯君臣之义也」。
《礼》:「妇人入门,未三月庙见死,犹归葬于其党,不得以六礼既备,又以入室,遂成其妇礼也」。
则臣之未委质者,亦不得备其臣礼也。
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孔子曰:「婿齐缞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
如服斩缞,斩缞而吊之,既葬而除之也」。
今[B21G]为王相,未入国而王薨,义与女未入门夫死同,则[B21G]宜服斩缞,既葬而除之,此《礼》之明文也。
《礼》曰:「与诸侯为亲者服斩。
虽有亲,为臣则服斩缞也」。
臣为其君服之,或曰宜齐缞,不亦远于《礼》乎(《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