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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讨孙吴黄初三年 曹魏 · 华歆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二
臣闻枝大者披心,尾大者不掉,有国有家之所慎也。
昔汉承秦弊,天下新定。
大国之王,臣节未尽。
之谋,不备录之,至使六王前后反叛。
已而伐之,戎车不辍。
又文景守成,忘战戢役,骄纵吴楚,养虺成蛇,既为社稷大忧。
盖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
吴王孙权,幼竖小子,无尺寸之功,遭遇兵乱。
因父兄之绪,少蒙翼卵廙伏之恩,长含鸱枭反逆之性,背弃天地,罪恶积大。
复与关羽,更相觇伺,逐利见便,挟为卑辞。
先帝知权,奸以求用,时以于禁。
败于水灾,等当讨羽,因以委权。
先帝委裘下席,不尽心。
诚在恻怛,欲因大丧,寡弱王室。
希托董传先帝令,乘未得报许,擅取襄阳
及见驱逐,乃更折节,邪辟之态,巧言如流。
虽重驿累使,发遣禁等,内包隗嚣顾望之奸,外欲缓诛支仰蜀贼。
圣朝含弘,既加不忍,优而赦之,与之更始。
猥乃割地王之,使南面称孤,兼官累位,礼备九命,名马百驷,以成其势,光宠显赫,古今无二。
为犬羊之姿,横被虎豹之文,不思静力致死之节,以报无量不世之恩。
臣每见所下前后章表,又以愚意采察旨,自以阻带江湖,负固不服,狃挟累世,诈伪成功。
上有尉佗英布之计,下诵伍被屈疆之辞,终非不侵不伐之臣。
以为晁错不发削弱王侯之谋,则七国同衡,祸久而大;
蒯通不决袭历下之策,则田横自臣,罪深变重。
臣谨考之周礼九伐之法,平权凶恶,逆节萌生,见罪十五。
昔九黎乱德,黄帝加诛。
项羽罪十,汉祖不舍,所犯罪衅明白,非仁恩所养、宇宙所容。
臣请免权官,鸿胪削爵土,捕治罪。
敢有不从,移兵进讨,以明国典好恶之常,以静三州元元之苦(《吴志·吴主权传》注引《魏略》,载《三公奏》。案:此事在黄初三年,时三公华歆贾诩杨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