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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妇人与政诏黄初三年九月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
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
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
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引诏传后世。
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魏志·文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