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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令 其四 东汉末至曹魏 · 曹操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
魏诸官印,各以官为名印,如汉法断二千石者章。
国家旧法,选尚书郎,取年未五十者,使文笔真草有才能谨慎,典曹治事,起草立义。
又以草呈示令仆讫,乃付令史书之耳。
书讫共省读内之。
事本来台郎统之,令史不行知也。
书之不好令史坐之,至于谬误,读省者之责,若郎不能为文书当御史令,是为牵牛不可以服箱,而当取辩于茧角也(《御览》二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