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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诫 其三 夫妇第二 东汉 · 班昭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六
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
是以《礼》贵男女之际,《诗》著《关雎》之义。
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
夫不贤,则无以御妇;
妇不贤则无以事夫。
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
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
方斯二者,其用一也。
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
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
《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
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