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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诫 其二 卑弱第一 东汉 · 班昭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六
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
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
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
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
三者盖女人之常道,礼法之典教矣。
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
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勒也。
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斋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
三者苟备,而患名称之不闻,黜辱之在身,未之见也。
三者苟失之,何名之可闻,黜辱之可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