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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本论 其一 东汉末 · 王粲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一
古者之理国也,以本为务;
八政之于民也,以食为首,是以黎民时雍,降福孔皆也。
故仰司星辰以审其时,府耕籍田以率其力,封祀农稷。
以神其事,祈谷报年以宠其功。
农师以监之,置田畯以董之,黎稷茂则喜而受赏,田不垦则怒而加罚。
都不得有游民,室不得有悬耜。
野积逾冬,夺者无罪;
场功过限,窥者不刑,所以竞之于闭藏也。
先王籍田以方,任力以夫,议其老幼,度其远近,种有常时,耘有常节,收有常期,此赏罚之本。
种不当时,耘不及节,收不应期者,必加其罚。
苗实逾等,必加其赏也。
农益地辟,则吏受大赏也。
农损地狭,则吏受重罚。
夫火之灾人也,甚于怠农;
慎火之力也,轻于耘。
通邑大都,有严令则火稀,无严令则烧者数,非赏罚不能济也(《艺文类聚》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