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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言上(篇名缺) 东汉 · 仲长统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八
谨案:《隋志》杂家,「《仲长子昌言》十卷,录一卷。汉尚书郎仲长统撰。」《旧唐志》作十卷,「新唐志」移人儒家,亦十卷。《崇文总目》称,「今所存十五篇,分为二卷,馀皆亡。」《郡斋读书志》、《直齐书录解题》不著录。明陈第《世善堂书目》有二卷。其刻本仅见明胡维新《两京遗编》,有《理乱》、《损益》、《法诫》三篇;归有光《诸子汇函》有《理乱》《损益》二篇,皆出本传,无所增多,则北宋十五篇本又复佚失。今从《群书治要》写出九片益以本传三篇,以《意林》次第之,刺取各书引见,补脱讹,定著二卷。其遗文坠句,于原次无考,依各书先后附于末。本传「统,山阳高平人,著论三十四篇十馀万言,」今此搜辑,才万馀言,亡者盖十八九。而《治要》所载,又颇删节,断续𠇗离,殆所不免。然其闿陈善道,指抲时弊,剀切之忱,踔厉震荡之气,有不容摩灭者。缪熙伯方之董、贾、刘、扬,非过誉嘉也。嘉庆二十年太岁在乙亥三月十五日
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
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能亲百姓,训五品,和万邦,蕃黎民,召天地之嘉应,降鬼神之吉灵者,实德是为,而非刑之攸致也。
至于革命之期运,非征伐用兵,则不能《定其》业;
奸宄之成群,非严刑峻法,则不能破其党。
时势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
教化以礼义为宗,礼义以典籍为本。
常道行于百世,权宜用于一时。
高辛已往,则闻其人。
不见其书;
唐、虞、夏、殷,则见其书不详其事;
周氏已来,载籍具矣(「高辛」已下三十二字,从《意林》补。),所不可得而易者也。
故制不足则引之无所至,礼无等则用之不可依,法无常则网罗当道路,教不明则士民无所信。
引之无所至则难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则无所取正,罗当道路则不可得而避,士民无所信则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
诚令方来之作,礼简而易用,仪省而易行,法明而易脂教约而易从,篇章既著,勿复刊剟,仪故既定,勿复变易,而人主临之以至公,行之以至仁(本作「忠仁」,依《文选·庾元规中书令表》注改。),壹德于恒久,先之用己身。
又使通治乱成之大体者总纲纪而为辅佐,右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圣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则天神可降,地祇可出。
大治之后,有易乱之民者,安宁无故,邪心起也。
大乱之后,有易治之势者,创艾祸灾,乐生全也。
刑繁而乱益甚者,法难胜避,苟免而无耻也。
教兴而罚后用者,仁义相厉,廉耻成也。
任循吏于大乱之会,必有恃仁恩之败;
用酷吏于清治之世,必有杀良民之残,此其大数也。
我有公心焉,则士民不敢念其私矣;
我有平心焉,则士民不敢行其险矣;
我有俭心焉,则士民不敢放其奢矣,此躬行之所徵者也。
开道涂焉,起堤防焉,舍我涂而不由,逾堤防而横行,逆我政者也。
诰之而知罪,可使悔过于后矣。
诰之而不知罪,明刑之所取者也。
教有道,禁不义,而身以先之,令德者也。
身不能先,而总略能行之,严明者也。
忠仁为上,勤以守之,其成虽迟,君子之德也。
谲诈以御其下,欺其民而取其心,虽有《立成》之功,至德之所不贵也(《群书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