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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定丧服(案:表与綦母闿、宋忠等撰《五经章句》,谓之「后定」,此即其一。) 其三 东汉末 · 刘表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二
母为长子齐缞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反在室,父卒为母,民母为长子同,齐缞杖周者,父在为母,不徒跣,哭踊无数。
凡四不食。
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
服至尊减其月,则当大功九月三月耳。
始死哭泣三日
为旧君之母妻、为曾祖父母同(《通典》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