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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月令 其一 东汉 · 崔寔
 出处:全后汉文 卷四十七
谨案:《隋志·农家》,《四人月令》一卷,后汉尚书崔寔撰。《旧唐志》同。《新唐志》作崔湜。误。宋不著录。近人任兆麟、王谟皆辑本,编次不伦,且多挂漏。王本又误以《齐人月令》谓即《四民月令》,而所采《齐民要术》,有今本所无者六事,其文不类,未知何据。余既辑崔寔《政论》一卷因兼及此书,蒐录遗佚,得二百许事,省并重复,逐月分章,为十二章,定著一卷因兼及此书有注,疑即崔寔撰。征用者或以注为正文,今加注字间隔之。而王本所采《齐民要术》六事,附存俟考。又《齐人月令》一卷,唐孙思邈撰。《宋志》在《时令类》,本今亡,并附于后,免与崔实书混。夫农为邦本,食为民天。《洪范》八政,一曰食。孔子论政,先足食。自古及今,未有不知稼穑之艰难,而能有国有家者也。惜古书流传日少。《汉志·农》九家,见于《隋志》者,仅汜胜之一家,见于《新唐志》者,仅尹都尉、汜胜之二家,而多出《汉志》范子计然一家。至宋时著录,乃起《齐民要术》,前此数家,绝无传本,顾及增收晚出空疏不适用之书,滥及花石不急之务,殊非农家本意。同砚生洪颐暄始辑《范子计然》一卷、《汜胜之书》二卷。及余所辑此书,虽皆残缺,然而网罗散失旧闻,窃有力焉。数十百年后,此书存佚,余又不敢知,是在好古者之广为传布也。嘉庆甲戌岁十月
正月之朔,是谓正旦,躬率妻孥,洁祀祖迩。
及祀日,进酒降神毕,乃室家尊卑,无大无小,以次列于先祖之前。
子妇曾孙,各上椒柏酒于家长,称觞举寿,欣欣如也(《齐民要术》三,《艺文类聚》七十二,又八十九,《初学记》四两引,《白孔六贴》四,《岁华纪丽》一,《御览》二十九,又九百五十八)
正日进椒酒柏酒,是玉衡星精,服之食人身轻耐老。
亦是仙药。
进酒次第,当从小起,以年少者为先(《初学记》四,《白孔六贴》四,《御览》二十九)
上辛日埽除韭畦中枯叶(《齐民要术》三)
上除十五日,合诸膏小草续命丸散法药。
农事未起,命成童已上入大学,学《五经(注)》。
谓十五已上至二十世。
砚冰释,命幼童入小学,学篇章(注)
谓九岁已上,十四已下也。
篇章,谓《六甲》《九九》《急就》《三仓》之属。
命女工趣织布,典馈酿春酒(《齐民要术》三,《北堂书钞》一百四,《艺文类聚》五十八,《御览》六百五,《事类·砚赋》注)
雨水(《御览》三十七)
地气上腾,土长冒橛,陈根可拔,急菑强土黑垆之田(《齐民要术》一,《御览》三十七),粪畴(注)
麻田(《齐民要术》二)
可种瓜(注),种瓜宜用戊辰日(《齐民要术》二,《事类·瓜赋》注)
种瓠(《齐民要术》二,又三),可种葵(《齐民要术》三,《御览》八百二十三),可种䪥、(《齐民要术》三)大小、苜宽厚及杂(注),亦种此二物,皆不如秋(《齐民要术》三)
强种(《齐民要术》三),可菹(《齐民要术》二),可作诸酱、肉酱、清酱(《齐民要术》八)
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诸树竹、漆、桐、梓、、杂木。
唯有果实者,及望而止。
过十五日,则果少实(《齐民要术》四)
正月二月,可种春麦、《豆卑》豆(《齐民要术》二),可剥树枝(《齐民要术》四。)正月以终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虫(注)
或曰:其月无壬子日,以上旬伐之,虽春夏不蠹,犹有剖析开解之害,又犯时令,非急无伐(《齐民要术》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