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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问状 东汉 · 梁统
 出处:全后汉文 卷二十二
闻圣帝明王,制立刑罚,故虽之盛,犹诛四凶。
经曰:「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
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
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
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
《春秋》之诛,不避亲戚,所以防患救乱,坐安众庶,岂无仁爱之恩,贵绝残贼之路也?
自高祖之兴,至于孝宣,君明臣忠,谋谟深博,犹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断狱益少。
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有余条,而盗贼浸多,岁以万数。
间者三辅从横,群辈并起,至燔烧茂陵,火见未央。
其后陇西北地西河之贼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攻取珍,劫略吏人,诏书讨捕,连年不获。
是时以天下无难,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势,犹至于此,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
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
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
故臣统愿陛下采择贤臣孔光师丹等议(《后汉·梁统传》「议上,遂寝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