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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政疏 东汉初 · 桓谭
 出处:全后汉文 卷十二
臣闻国之废兴,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乎辅佐
辅佐贤明,则俊士充朝,而理合世务。
辅佐不明,则论失时宜,而举多过事
夫有国之君,俱欲兴化建善,然而政道未理者,其所谓贤者异也。
楚庄王孙叔敖曰:「寡人未得所以为国是也」。
叔敖曰:「国之有是,众所恶也,恐王不能定也」。
王曰:「不定独在君,亦在臣乎」?
对曰:「君骄士曰,士非我无从富贵;
士骄君曰,君非士无从安存。
人君或至失国而不悟,士或至饥寒而不进。
君臣不合,则国是无从定矣」。
庄王曰:「善。
相国与诸侯大夫定国是也」。
盖善政者,视俗而施教,察失而立防,威德更兴,文武迭用,然后政调于时,而躁人可定。
董仲舒言:「理国譬若琴瑟,其不调者则解而更张」。
夫更张难行,而拂众者亡。
是故贾谊以才逐,而晁错以智死。
世虽有殊能,而终莫敢谈者,惧于前事也。
且设法禁者,非能尽塞天下之奸,皆合众人之所欲也,大抵取便国利事多者则可矣。
夫张官置吏,以理万人,县赏设罩,以别善恶,恶人诛伤,则善人蒙福矣。
今人相杀伤,虽已伏法,而私也仇,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而俗称豪健,故虽有怯弱,犹勉而行之,此为听人自理,而无复法禁者也。
今宜申明旧,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皆徙家属于边,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
如此,则仇怨自解,盗贼息矣。
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
今富商大贾,多放田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
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畀告者。
如此,则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事寡力弱,必归功田亩。
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
又见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
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国,蠲除故条。
如此,天下知方,而狱我怨滥矣(《后汉·桓谭传》,「拜议郎给事中,因上疏陈时政所宜。书奏,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