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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雍礼毕诏三公(八年十月丙子 东汉 · 汉明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
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办,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
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
父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
其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
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
凡徙者,赐弓驽衣粮(《后汉·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