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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诏(二十年九月戊辰 东汉 · 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二
制诏曰:「日者地震,南阳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静而不动者也。
而今震裂,咎在君上
鬼神不顺无德,灾殃将及吏人,朕甚惧焉。
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藁。
谒者案行,其死罪系办在戊辰以前,减死罪一等;
徒皆弛解钳,衣丝絮。
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
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
吏人死亡,或在坯垣毁屋之下,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以见钱谷取佣,为寻求之(《后汉·光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