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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吏罪诏(三年七月庚辰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缓长、相,有罪先请。
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
当验问者即就验。
女徒雇山归家(《后汉光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