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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田禁奴婢始建国元年 西汉末 · 王莽
 出处:全汉文 卷五十九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
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
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
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阑,制于民臣,颛断其命。
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
《书》曰「予则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后被此辜矣。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
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
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
故富者犬马馀菽粟,骄而为邪;
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
俱陷于辜,刑用不错。
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时则有嘉禾之祥,遭反虏逆贼且止。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馀田予九族邻里乡党。
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汉书·王莽传》中,又见《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