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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术对 其一 西汉 · 京房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四
受学故小黄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阳,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
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
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宓牺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统一日,其馀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
《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
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
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
苟非革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
《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续汉书·律历志》上:元帝使太子太傅韦玄成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