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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禁民不得挟弓弩对 西汉 · 吾丘寿王
 出处:全汉文 卷二十七
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
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
及至周室衰微,上无明王,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海内抏敝,巧诈并生,是以知者陷愚,勇者威怯,苟以得胜为务,不顾义理。
机变械饰,所以相贼害之具不可胜数。
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守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堕名城,杀豪杰,销甲兵,折锋刃。
其后,民以耰锄箠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赭衣塞路,群盗满山,卒以乱亡。
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
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举俊材,兴学官三公有司,或由穷苍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宇内日化,方外乡风,然而盗贼犹有者,郡国二千石之罪,非挟弓弩之过也。
《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
孔子曰:「吾何执?
执射乎」?
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
《诗》云「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言贵中也。
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
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
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
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
窃以为无益于禁奸,而废先王之典,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大不便(《汉书·吾丘寿王传》: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上下其议,寿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