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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禁民挟弓弩 西汉 · 公孙弘
 出处:全汉文 卷二十四
民不得挟弓弩,十贼彍弩,百吏不敢前,盗贼不辄伏辜,免脱者众,害寡而利多,此盗贼所以蕃也。
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
以众吏捕寡贼,其势必得。
盗贼有害无利,则莫犯法,刑错之道也。
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汉书·吾丘寿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