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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殿火灾对 西汉 · 董仲舒
 出处:全汉文 卷二十四
《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
按《春秋》,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
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
定公二年五月,两观灾。
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曰,僭礼之臣可以去。
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
定公不知省。
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厘宫灾。
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
哀公未能见,故四年六月,亳社灾。
两观、桓、釐庙、亳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
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
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
不时不见,天之道也。
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
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亦其时可也。
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
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
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
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
陛下正当大敝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
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
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
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
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
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
此天意也。
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盛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汉书·五行志》上:武帝建元六年六月辽东高庙灾,四月,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