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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汉公居摄诏元始五年十二月 西汉 · 元王皇后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一
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
君年幼稚,必有寄托而居摄焉,然后能奉天施而成地化,群生茂育。
《书》不乎?
「天工,人其代之」。
朕以孝平皇帝幼年,且统国政,几加元服,委政而属之。
今短命而崩,呜呼哀哉!
已使有司徵孝宣皇帝玄孙二十三人,差度宜者,以嗣孝平皇帝之后。
玄孙年在襁褓,不得至德君子,孰能安之?
安汉公莽辅政三世,比遭际会,安光汉室,遂同殊风,至于制作,与周公异世同符。
今前辉光嚣,武功长通上言丹石之符,朕深思厥意,云为皇帝者,乃摄行皇帝之事也。
夫有法成易,非圣人者亡法。
其令安汉公居摄践祚,如周公故事,以武功县安汉公采地,名曰汉光邑。
具礼仪奏(《汉书·王莽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