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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匿父母等罪勿坐诏地节四年五月 西汉 · 汉宣帝
 出处:全汉文 卷五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
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