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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不举孝廉者罪诏元朔元年十一月 西汉 · 汉武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三
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
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
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
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三人并行,厥有我师。
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
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
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
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汉书·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