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雁门代郡军士诏元光六年春 西汉 · 汉武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三
夷狄无义,所从来久。
间者匈奴数寇边境,故遣将抚师。
古者治兵振旅,因遭虏之方入,将吏新会,上下未辑。
代郡将军敖、雁门将军广,所任不肖校尉又背义妄行,弃军而北,少吏犯禁。
用兵之法,不勤不教,将率之过也;
教令宣明,不能尽力,士卒之罪也。
将军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法于士卒。
二者并行,非仁圣之心。
朕闵众庶陷害,欲刷耻改行,复奉正义,厥路亡繇。
其赦雁门代郡军士不循法者(《汉书·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