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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烧诗书百家语 秦 · 李斯
 出处:全秦文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
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土则学习令辟禁。
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则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誇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请封子弟功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云云。制曰「可。」又见《李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