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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对二世 秦 · 李斯
 出处:全秦文
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
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
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穷乐之极矣。
贤明之主,可不察焉!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
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
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
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
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
凡古之所为尊贤者,为其贵也,而所为恶不肖者,为其贱也。
而尧、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随而尊之,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夫可谓大缪矣,谓之为「桎梏」,不亦宜乎?
不能督责之过也。
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
则能罚之加焉必也。
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
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
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
故民不敢犯也。
是故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释;
铄金百镒,盗蹠不搏」者,庸人之心重,寻常之利深,而盗蹠之欲浅也;
又不以盗蹠之行为轻百镒之重也。
搏必随手刑,则盗蹠不搏百镒,而罚不必行也,则庸人不释寻常。
是故城高五丈,而楼季不轻犯也;
泰山之高百仞,而跛牂牧其上。
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岂跛牂也而易百仞之高哉?
峭堑之势异也。
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
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
夫不能行圣人之术,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
可不哀邪!
且夫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则荒肆之乐辍矣;
谏说论理之臣开于侧,则流漫之志诎矣;
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则淫康之虞废矣。
故明主能外此三者,而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势重也。
凡贤主者,必将能拂世摩俗,而废其所恶,立其所欲,故生则有尊重之势,死则有贤明之谥也。
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故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
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
故曰「王道约而易操」也。
唯明主为能行之。
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
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
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
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
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史记·李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