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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略叙(下) 宋末元初 · 郑思肖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三七、心史
德祐后变故,非言所可尽,闻见不详,虑讹其事,不敢悉书。
合舆情所论,误国者,贾似道也。
纵鞑渡江犯京师者,夏贵也。
太皇昏老,太后善懦,嗣君幼冲,内无相,外无将,诸郡皆叛臣,大宋安得不厄阳九之运也!
今咸曰「巍冠儒者误国」,虽实有之,然文公天祥,大忠极烈,超前绝后,岂可例之曰「巍冠儒者误国」乎!
或诿曰「数」,其然岂其然乎!
似道当国十六年,独揽大权,祸福天下,行七司法而吏格日峻,买公田而富家力乏,贬死前丞相吴潜,杀守潭州有功向士璧
在内百官卖谀尸位,在外诸将绝赏生心,人才沮气,日就消铄。
及乎出师无谋,为鞑所袭,一矢不发。
似道误国大矣!
太皇不肯迁奔渡江,京师众大之区,不受鞑贼屠弑之苦,卒受太皇至大之赐。
公论则曰:太皇不当顾悯百姓不迁都,当论正统社稷为重,从丞相陈宜中之奏为是。
大辱叠至,含泪北狩,此时虽有悔心,已无及事。
至今忠义之士,不得不重为三宫大哭大痛也!
犹幸陈丞相密说杨太妃挟二王南奔,火德一脉,不至绝灭。
闽中儒者,咸赋诗讥议其不挟三宫,乃挟二王,此论固是;
陈丞相未尝无死请三宫迁都之议,恐天下公论罪以似道之罪,昔议似道,今自陷其非,所以不敢强胁三宫迁驾,实不得已挟二王行
是时内外公卿、将帅、士卒,指天誓日,委身报国,朝廷悉弃官爵金银买其心,命攻贼;
去未旋踵,朝报某叛、暮报某叛者,即其人,奈何奈何!
乌得不归于大破极坏也!
鞑主忽必烈尝问伪丞相火鲁火孙曰:「俺闻江南百姓率怨俺行事,惟思大宋旧政,既得民心,胡为又失国」?
火鲁火孙曰:「大宋爱民之道有馀,用兵之政不足,率为边将误国卖降」。
火鲁火孙,鞑靼中黠而直者,其见甚有理,亦知大宋得人心如此,失国如此,寓意讽骂忽必烈行事,尽于此见之,奚待多言哉?
鞑人尝语南人曰:「似道出师时,伯颜及诸酋俱怀畏,欲退归江南,或有一战胜,俺俱去,纵未去,亦不敢深入。
始虽渡江,中颇怀惧,不料深入如履平地至家」。
彼语深当。
惟鞑贼进寇漳、泉,及海道寇广,为我军所杀,连年实不计其数。
漳州屡反正,陈某据山洞自守,鞑贼十攻九败,独有此一脉不绝,然欲攻出则未能也。
先南兵畏鞑,如千秋关、独松关冯公岭关、八岭隘关、分水岭关,诸小关隘,闻虏轻兵至,即兵遁关陷。
或能坚守,鞑贼擒土民拷打,诘私路,不语者杀,民畏死,率度地势妄告以路,就驱土民斩荆榛,攀崖岩,果别得新路,突入关隘内,弥望皆贼,即兵遁关陷。
自贼入南,彼此俱无大战。
朝廷内外军器米粮非数可计,独知行在军器库,铜锣亦存四万面,其他兵器为数尤夥。
平江府诸仓米储四百五十馀万石,鞑分兵迁徙。
朝廷车辂、卤簿、诸法物,内外诸路军器、米粮、玉帛、金银、宝贝、文籍,车徙舟运,塞路蔽河,历月逾岁,曾未止歇。
鞑凡得叛去州县乡村,排门数次,胁索金银,曰「撒花」。
不叛地,杀人燬屋,尽劫子女玉帛,曰「打虏」。
所陷城郭,贼悉平为土。
然则金谷非不足也,甲兵非不多也,城郭非不具也,特无人耳!
但我宋列圣无失德,天文无变异,人心无怨怼,艺祖高宗境土,安遽已矣乎?
必有所待而后兴也!
夷狄素无礼法,绝非人类。
昔中国限之于外,但见衣冠礼乐之盛,不染干弋臊臭之毒,一旦莽为夷域,尽见丑恶。
凡虏有姓者,皆中原遗民,今鞑目曰汉人。
鞑靼则无姓,或娶汉女为妇,生子愿有姓者,竟随母姓。
又有畏吾儿,乃鞑靼为父、回回为母者也。
又回回有数十种,亦无姓
回回即回纥也。
鞑靼即今元贼也。
今鞑主即忽必烈,乃蒙哥之弟也。
鞑靼本靺鞨部,唐灭高丽,靺鞨四散遁走,遗种奔逃阴山北,曰鞑靼女真。
西北有蒙国,唐蒙兀部,其人不火食,生啖兽肉,兀术欲灭之,不克。
人虏取金人子女,生子孙渐不类蒙人能火食,忽来与鞑靼通好,合为一鞑靼,即假号曰蒙古国,乃攻金。
旧传鞑靼旧界东接临潢府,西接西夏,南接静州,北接大人国。
鞑靼有数种,黑鞑靼、白鞑靼、熟鞑靼、生鞑靼
忒没真则黑鞑靼也。
忒没真死,无子,其弟干真之子兀窟带立。
及死,兀窟带妻六妇据国。
后兀窟带子阔谷立。
及死,兀窟带弟驼栾又名脱涩别歛之子蒙哥立
及死,蒙哥忽必烈立
驼栾有三子,长曰蒙哥、次曰忽必烈、次曰阿里孛哥,先命据镇回回地面。
开庆间阿里蒙哥死、忽必烈归立传国,阿里孛哥指骂曰:「忽必烈,汝汉种也,乱俺家法」!
蒙哥忽必烈之母,俱汉人也。
阿里孛哥之母,则鞑靼,遂自视为适子,以兵来争,力不胜忽必烈,遗物致和而去。
盖夷狄素重母故也。
阿里孛哥死,弟拔都代其职守,乃干真之孙。
忽必烈江南,颇借回回为兵,皆归消折。
拔都忽必烈曰:「昔蒙哥死,阿里孛哥当立,而汝强立之;
今我代阿里孛哥之权,汝得江南,宜以汝旧有之地与我,汝自去守江南」。
忽必烈与之子女玉帛,屡不为足。
尝遣鞑子汊谷泸及伪相安东为使,复赍物为馈,说其安静,拔都竟留汊谷泸及安东为质。
忽必烈有权臣曰阿合马,回回人也,为伪平章,久擅鞑人一国官职财赋之权,苛剋货利,杀害良善,多夺人之美妻艳女,鞑之内外上下大以为苦,独忽必烈信任焉。
有子四十馀人,半有权职。
窟宅七十馀所,分置子女妻妾。
南内外宝物,俱半匿聚其家。
拔都自僭建宫殿于回回地面,暗通结阿合马,将谋响应,兴兵夺忽必烈之国。
阿合马忽命其子亦掌兵权,伪平章张酋深疑阿合马数子皆据重权,今令子更握兵权,意不良,与其党王著谋。
勇不顾身,归家析弃妻子,密用术计,绐以忽必烈之子真金幽州,急呼阿合马至,持金瓜搥竟挝死在地,军民尽分脔阿合马之肉而食,贫人亦莫不典衣歌饮相庆,燕市酒三日俱空。
阿合马之党,矫忽必烈命,杀张酋、王著等。
忽必烈知矫命妄杀忠良,蔓及别酋,死者几百人,籍阿合马家,生南珠一千八百馀石、蓄马十馀万匹,家口七千馀人并分徙入诸酋家为奴婢,诸子皆斩剐剥皮,尽拘呼市犬令食其肉,仍各籍其家,其妻妾奴婢亦分徙入诸酋家为奴婢,且根穷党类,支蔓无辜,打勘索钞犹未已。
由是回回不许与鞑靼内外事,亦不许佩刀,出者不许还家。
鞑人咸壮王著此举,郎主以下欣然施与真北海青衣澳裒三千件,焚而为祭。
忽必烈用火鲁火孙为伪丞相,行事暂宽诸路苛苦,鞑民方喜,未逾数时,仍酷虐过前。
虏法朝出夕改,反覆不一,鞑人素不自信,阅历熟谙其诈伪也。
拔都纵汊谷泸及安东归,问忽必烈索地,并累索所借回回之兵。
拔都所据守回回之地,皆阿合马族类,谋为阿合马报雠,相与拔都大兴兵攻忽必烈
拔都得回回效死,正寇鞑西边,鞑深受其患。
忽必烈有三子,长曰真金,次曰户合真,又次曰汊谷泸。
僭封户合真为安西王,据镇长安
尝谋篡父位,事泄为父杀。
忽必烈老而病废已久,屡欲传国与真金,族人俱不从,谓「我家无此法。
汝在一日,自为一日」。
彼自忒没真来,素不曾传子。
长安辽东西夏、旧鞑靼地、回回地,皆鞑靼亲族分镇。
真金已渐预鞑国之事,忽必烈死,真金断袭国。
鞑既无传子法,族人必兴兵互相屠戮,净破鞑国乃已。
旧鞑靼所居,并无屋宇,毡帐为家,得水草处即住。
兽皮为衣,无号令,以合同出入。
不识四时节候,以见草青为一年,人问岁数,但以几度草青为答。
自忒没真驱酋入南,嘉定癸酉岁,据古幽州为巢穴,即亡僭称「燕京大兴府」也,渐学居屋,亦荒陋。
咸淳间,鞑僭取大宋开封府大内式,增大新刱,始略华洁。
虏民咸可造穹庐,与鞑主通语。
鞑法,人凡相见,来不揖,去不辞,卑求尊,跪而语。
鞑礼止于一跪而已。
双足跪为重,单足跪次之。
忽必烈篡江南后,一应渐习僭行大宋制度,犹禽兽而加衣裳,终非其本心。
故辫发囚首,地坐无别,逆心恶行,灭裂礼法,卒不能改也。
始不通国号、年号之事,先叛去者教之。
咸淳初,鞑始僭号元;
宝祐丙辰,鞑始僭年号曰「中统」;
次曰「至元」。
袭亡僭效大宋楮币之法,易名曰「钞」,以通贸易。
高丽、西西夏、北地诸国,莫不为鞑吞并。
自古夷狄凶祸之盛、土地之广,惟鞑最强最逆。
上下好色贪利,如蝇见血,如蚁慕膻,灭天理,穷人欲,罔所不至。
鞑靼人亦自怨其虐,恶极天怒,亡在旦夕。
鞑盛凡六世七十年,僭天子、京师、百官之称。
胡无百年之运,应断在是矣!
其曰忒没真,下暨忽必烈伯颜阿术之称,皆其小字,众皆得而称。
鞑主素以岁二月往陉山避暑,八月幽州
陉山又名炭山,在幽州西北八百里,地坐水乡,旧酋避暑之地,僭升「开平府」,北渐入鞑靼草地旧界。
六月井有冰,水带黄油铁腥臭气,四时雨雪,人咸作土窖居宿。
北去竟无屋宇,毡帐铺架作房,如鸡笼状,门高仅五尺,出入必低头。
或笠帽撞帐房,或脚犯户限,俱犯「扎撒」。
见郎主,鼻衄红涴穹庐毡席为第一罪,即拖犯者绕地三匝,众拳打死。
鞑法兵机甚密,行军甚速,例抽丁充兵曰「签军」,军器粮食皆自备,仍劫虏为活计,统以百户、千户、万户。
出兵,休兵,岁岁验中秋夜,月明为利,即兴兵;
中秋夜风雨晦冥,为不利,即不兴兵。
鞑兵之强,得马之利居多,所以江南出军不若也。
其回回炮法,本出回回国,甚猛于常炮。
至大之木,就地立阱,炮石大数尺,坠地陷入三四尺,欲击远则退后增重发之,欲近反近前。
尝以此炮攻于阗国,彼国以棕榈皮结网悬覆城上,攻不入,竟止。
箭则柳条为之。
两阵议和,则虚挽弓相射,换箭而去。
鞑人甚耐寒暑、雨雪、饥渴,深雪中可张幕露宿,今皆不惧热,且惯于乘舟,高山穷谷马皆可到。
裹粮以肉为麨,乾贮为备,饥则水和而食,甚涨,饱可一二日
搅马乳为酒,味腥酸,饮亦醉。
群虏会饮,杀牛马曰「大茶饭」,但饮酒曰「把盏」,杂坐喧溷,上下同食,举杯互饮,不耻残秽。
饮酒必囚首,毡藉地坐,以小刀刺肉食;
授人,人即开口接食,为相爱。
卑者跪受赐。
行坐尚右为尊。
久不相见,彼此两手相抱肩背,交颈摇首齧肉,跪膝摩肷,为极慇勤。
鞑主剃三搭辫发,顶笠穿靴,衣以出袖海青衣为至礼。
其衣于前臂肩间开缝,却于缝间出内两手衣裳袖,然后虚出海青两袖,反双悬纽背缝间,俨如四臂。
谀虏者妄谓郎主为「天蓬后身」。
衣曰「海青」者,海东青,本鸟名,取其鸟飞迅速之义;
曰「海青使臣」之义亦然。
虏主、虏吏、虏民、僧道男女、上下尊卑,礼节服色一体无别。
云「三搭」者,环剃去顶上一弯头发,留当前发,剪短散垂,却析两旁发,垂绾两髻,悬加左右肩衣袄上,曰「不狼儿」,言左右垂髻,碍于回视,不能狼顾。
或合辫为一,直拖垂衣背。
男子俱戴耳坠,俗不好文身。
鞑贼旧去孔子冕冠衮服,谓不当服天子服
伪爵率有定价,负圊野獠,输财即得伪爵。
受伪爵人,腰插金牌,长尺馀、阔三寸,番书伪爵姓名,凿识牌上。
双虎头金牌爵为重,小爵则授银牌。
诸酋称虏主曰「郎主」,在郎主傍素不识「臣」,唯称曰「䚟奴婢」。
「䚟」者,至微至贱之谓。
又「歹」者,指其异心,亦恶逆之称(䚟,音打。歹,都海切。)
称自己物则曰「梯己物」。
受虏爵人,甲可挞乙,乙可挞丙,以次相治,至为伪丞相亦然;
挞毕,仍坐同治事,例不为辱。
受虏爵之妇,戴固姑冠,圆高二尺馀,竹篾为骨,销金红罗饰于外。
若在北行,妇人带回回帽,加皂罗为面帘,仍以帕子幂口障沙尘。
鞑虏有妻名,有妾名,累十累百,皆曰「小妻」。
被鬵男女曰「驱口」,即江南之奴婢,皆绝买,死乃已。
父死,子皆得全袭父妻为己妻,唯正妻与生子者不可;
或虏主命袭,又不碍,今南入渐有全袭者。
父犯子妻,反死罪。
鞑靼风俗,人死,不问父母子孙,必揭其尸,家中长幼各鞭七下,咒其尸曰:「汝今往矣,不可复入吾家」!
庶断为祟之迹。
及茶毗,刀断手足肢体为三四段,刀破搅腹肠,使无滞恋之魂。
若葬,亦以刀破腹翻涤肠胃,水银和盐纳腹中,刀断手足肢体,叠小,马革裹尸,乃入棺。
虏主及虏主妇死,剖大木刳其中空,仅容马革裹尸纳于中,复合其木,僭用金束之于外,皆归于鞑靼旧地,深葬平土,人皆莫知其处。
往葬日,遇行路人,尽杀徇葬。
供佛则宰杀牛马,刺血涂佛唇,为佛欢喜。
斋僧则僧妇僧子俱来,皆僧形僧服,人家招僧诵经,必盛设酒肉,恣餍饫归,为有功德。
幽州镇国寺,附穹庐侧,有佛母殿,黄金铸佛,裸形中立,目瞩邪僻;
侧塑妖女,裸形斜目,指视金佛之形;
旁别塑佛与妖女裸合,种种淫状,环列梁壁间。
两廊塑妖僧,或啖活小儿,或啖活大蛇,种种邪怪。
后又塑一僧,青面裸形,右手擎一裸血小儿,赤双足,踏一裸形妇人,颈擐小儿枯髅数枚,名曰「摩睺罗佛」。
传此教妖僧,时杀人祭而食,手持人指骨节数珠。
此妖僧乃西蕃人,传西蕃外道邪法,鞑主僭加之曰「帝师」。
岁岁四月佛诞日,二月那吒太子诞日,佛母殿四角置四大银瓮,贮杀童男童女血。
殿角塑立裸佛,仗剑俯视瓮中血。
妖僧裸形作法祷佛,取血涂佛唇为祭,与虏主以次分银瓮血饮。
先办壮白将诞孕妇,裸形中坐。
妖僧作法咒水,自见水底五色毫光,仍咒眩孕妇魂魄,问其「见奇特事否」,一闻曰「见」,众执缚孕妇两手,妖僧执两金篦刺入两乳傍,虏主以次金银管插入孕妇乳傍,刺孔吸饮生血。
见孕妇大号叫,为佛欢喜;
叫渐小,血乾命断,身更雪白,剖腹分脔肉食。
留头刳为钵盂,漆而金镶,持为饮食器。
至取孕妇心中一点血,涂佛唇为祭。
腹中婴儿亦分脔食,以次分取母子骸骨至尽,各和乳香,纳大香炉中,煆尽成灰,争取灰,藏箧笥归。
妖僧持所咒妖水,令鞑主诸酋拭目,尽见孕妇母子乘䌽云而去。
四月八夜,留妖僧宿于穹庐,虏主妇焚香跪礼妖僧,始与同寝。
众妖僧与鞑主群雌亦然。
至抚摩吮咂金佛男形,无所不至,谓之「度佛种」。
妖僧惑郎主曰:「若郎主、郎主妇,若郎主眷属,若我之身,皆同出于佛之所生」。
鞑主惑为然,敬信妖僧过真佛,愿生佛为子,故建佛母殿。
又回回事佛,创叫佛楼,甚高峻。
时有一人发重誓登楼上,大声叫佛不绝,昏眩生妖,忽闻空中佛应声,手持刃自断男根,掷弃于地,竟舍身从楼上攧下,粉身碎骨而死,为事佛感应。
所弃男根,回回争取药封函置,以相传宝。
北地长春宫道士番僧有雠,番僧化鞑主曰:「道经是伪作谎语,蒙哥时道士斗佛法不胜,髡为僧,今宜焚其经」。
鞑主果焚南北州郡《道藏经》,唯许留老子《道德经》,几灭道士,髡为僧。
胡俗妖怪,惨酷如是。
他务谬戾,胡可胜数!
我不与北人密,不入北地游,不详闻熟见其恶,岂能尽书耶!
唯屡闻于人,谓北人受鞑之害者曰:「我本金人,降鞑受害六十年,近始稍苏。
江南富庶,郎主无厌,鞑靼、回回嗜财嗜色如命,富者破家,贫者死有日矣」!
我闻此语,更怆然泪落。
岂谓穷北极阴之气,蠹蚀南土,岁月已深,天地气候,一为变易,人心物性,俱流迁反。
南人狡,北人贪,南人今无聊赖卖智活家,率教北人狡,颇济其贪酷,暴虎生翼,恶何可当!
江南人,稍足者充站马户。
彼曰「站」者,「驿」也;
「站马」者,「驿传」也。
蓄马迎送贼曹,费用甚苦,一站九十里,将鞑主急命者曰「海青使臣」,一昼夜行或八站九站,遇站则易马,骑马之人用桫木夹铁拄腰,食不敢饱,饱则呕出心肺,使臣走至马死则有赏。
又有站船。
又富者出人出马充军。
诸州置机房,抑买江南丝,白役机匠,鞭挞别色技艺人,亦学攀花织造段匹,期限甚严。
又诸州僭置平准库,抑买金银归北,私卖买金银皆重罪破家。
又包银则论民屋间架,岁纳银良重,如纳醋息差夫索绵造船等事,排门受苦,及擒勒温暖之家,充重难陪费之役,直破家鬵子女,苦犹不止。
凡与鞑主有货利相绾者,本人或逃或死,直殃及子孙、宗族、亲戚,偿足乃止;
不然,年深其事亦发,摊及无辜陪纳。
一切以不恤不忍行之,苛酷严密,难以言譬。
尚抑逼虏吏增羡,州县诛求货利,增者迁赏,亏者陪偿。
虏酋、虏吏等盗取钞五十贯、米十石者,并坐死罪。
虏酋率不识字,决讼悉出吏手,上下媒糵人过,善以言语支蔓,曲折穷诘,诬加人罪,置于刑名。
如杀百十人之罪,傥能重以财蒙上下,则密纵犯者逃去;
或复输财见鞑主,鬻伪爵,治虏事,前罪竟置不问。
断罪则不用徙流黥绞之刑,唯杖臀,自十七分等加至百单七而止,杖随数加阔重。
斩剐又酷,或生剥罪人身皮,曰「浑脱」,又有三段刬杀。
彼曰「札撒」,此曰「条法」;
彼曰「大札撒」者,大条法也。
鞑法: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各有所统辖。
僧为僧官统僧,道士为道官统道士,其行杖治罪,与鞑酋听讼同。
僧衣黄衣,僧、道皆可顶笠、穿靴、骑马,甚至透籍单独析居。
又怯怜口户为名隶籍,州县乡村、深山穷谷,各分地面打勘勾当悉莫逃其害。
新自汴河开河直达幽州,诸路役民开掘,深衔怨苦。
根刷弊倖曰「打勘」,实假名苦虏酋、行骗财之术也。
州州上下司务,岁一二次打勘。
任此责虏酋,支蔓根穷,贿赂归鞑,州县酋长甚苦。
此为鞑之勾当者,人以鸬鹚为譬:鸬鹚得鱼满颔,即为人抖取;
鸬鹚更取鱼,人又抖取;
劳无穷,利甚鲜。
譬酋吏苛取民财,复为鞑酋胁取归鞑之苦,良善。
更缕数其事,详言其故,实不胜苦。
此皆大宋不忍行之事,一旦尽见之!
杭苏湖秀,不战与贼,虏掠之后,民虽虚空,幸丁丑壬午,岁岁薄稔,未大狼狈;
诸处窘于鞑酋苛取,物价骤腾涌,人民极窘。
四方假「大义」之名,行劫妇而卖、杀人而食之,盗纵横甚炽,已难耕种,或加水旱,人之种亦逮绝矣!
北地称真定府最为繁华富庶,有南人北游,归而言曰:曾不及吴城十之一二。
他州城郭,更荒凉不足取。
宜乎北人来南,遇有所见,率私欢喜嗟讶,意极睥睨江南子女玉帛,谓:「安得变乱,恣打虏之志耶」?
直北人家,屋宇不相连属,小家土为床,土为几案,富家亦陋甚,空洞无织截粉饰。
寒天,地窖藏火,坐卧其上。
地寒少草木,争收马粪曝乾充爨。
北地少雷少雨,多云多寒。
以至风俗景象,一废于靖康,再废于金亡,中原太平规模,尽为寒烟衰草之荒凉,所以鞑人绝望江南如在天上,宜乎谋居江南之人,贸贸然来。
江南物货,皆彼所无,诸物皆贵于南地数倍,牛马羊鹿多亦不贱。
出猎射生,纯肉食,少食饭,人好饮牛马乳酪,极肥腯,生啖,衣腥食秽,臭不可近。
回回虽浴,亦臭秽。
彼无好米,见此白米,重之曰「细米」。
土产惟小米、粟、麦。
江南种种物货,鞑输商运,入北不断。
遇岁歉,河北禁人造酒,饮者断臂,饮之者斩。
彼技艺百工,咸不及此地精妙,已半为之勒徙北居。
北人深叹讶江南技艺之人,呼曰「巧儿」。
入北愈深,妇人愈少愈贵,易银二三百两;
亦欲少壮男子,价杀于妇人;
尤喜童男童女。
处处有人市,数层等级,其坐贸易甚盛,皆江南赤子、至易十数主。
今贫乏人,甘绝售与其子女。
有酷嗜利者,诱骗民家子女颇众,甚至用麻药街市懵少壮男子,匿取去,仍日以药懵其不叫,烙足跟俾其艰遁走。
德祐乙亥抵今八年,所虏所买江南赤子,转徙深入鞑靼、回回极北,实莫数计。
生灵厄运,一至于是!
愿充虏吏,皆习蒙古书,南人率学其字,括以四十八字母,凡平上去入声同一音之字,并通以一字摄,一字十数用,极碍义理。
回回书、畏吾儿书,又莫可晓。
鞑近袭金人历法,差于我朝颁历一日。
今南人衣服、饮食、性情、举止、气象、言语、节奏,与之俱化,唯恐有一毫不相似。
愚者纷然赍金银宝物见鞑主,鬻伪爵,独不思叛臣夏贵有大恩于鞑,彼与其伪爵,尚不与其权,竟闷闷而死。
叛臣如朱祀孙孟之缙等皆然。
独信用叛臣青阳梦炎语,近为阿合马事斥去。
叛臣留梦炎稍得志于鞑,譬如醉夫坠岩谷,睡虎穴中,颠迷忘其为虎,反叫舞狎弄睡虎须颔,速其醒觉,自送死之道也!
媚贼者类是。
鞑酋如伯颜江南阿术维扬,可谓有大功于鞑,阿合马谮其私捲江南金银宝玉极多,忽必烈穷其根源,皆受囚系,不及赏。
伯颜阿术辈宁不抱怨入骨?
鞑人无义,不论道理,纯是力、财、色、食四事,彼极恃「气力」二字,为集事之本,言力也、势也、财也。
其所用法,循金人旧例。
金人本女真也,金主本无姓,忽慕南人有姓,问「何姓为大」?
南人绐对曰「王姓最大」,乃译曰「元」。
今鞑主亦无姓,尝遽然僭诳曰:「俺亦姓赵」。
夫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人伦也,鞑人皆悖其天,诚禽兽不若,宜其有臣弑君、子弑父之事,此夷狄之所以为夷狄也。
天亦奚忍不早灭鞑兴宋,以救世道耶?
稍有人心者,云胡不大宋之思耶?
昔拓拔氏之盛,南有晋为中国主王猛虽胡人,尚知晋为正统之国,戒苻坚勿攻晋。
孰为忽必烈伯颜阿术辈,曾不及刘聪石勒王猛崔浩辈千百之一,其为中国害则大,惨逆过古之夷狄,鼓祸炽毒,犹未底止。
昔鞑人用兵,所破城邑,纵虏掠杀戮毕,不复守其土地;
自南人教得一州守一州之法,鞑夺襄阳后,主于守土,势脉相应,根深枝连,蔓引恶燄,难遽扑灭。
然古未尝有有阴无阳之天地,亦未尝有纯是夷狄之世。
天旋地转,其机固易!
然七八年来,采访人才,心所思,目所击、耳所入,欲倒一二指,实不可得。
有才智而无忠义,临危必生异志;
有忠义而无才智,其力难办大事。
必兼二者乃可。
降是取其一,求其真忠义、真才智之士,亦未之见。
或观其议论,若有可信;
密窥其心迹,内抱一贪,初无实能。
将才犹难得。
以是朝夕究心,竟不释然于怀。
我尝有诗《题前后臣子檄盟后》曰:「死亦乌可已,丹心阐大猷。
恭承父母教,用剪国家雠。
日破四洲夜,天开六幕
终当见行事,不与世同流」。
又曰:「生或不就绪,死当偿夙愿。
罔俾竟食言,劫劫抱长恨」。
非徒托歌诗寓兴之辞,实生生死死决行之事。
腥彻九天,冤入九地,中国尽诞鞑雏,欲剿其遗育,则不胜诛戮,果何法洗荡,还其清净?
痛痛刺心,魂魄怅惘,反覆谋度,不过此事,如之何而遽已哉!
如之何而遽已哉!
故凡闻见逆邪之事,深怀愤恨,尝铭誓于心曰:「我逆我邪,愿汝灭我;
汝逆汝邪,我誓灭汝!
期救此心,同归于正。
确于不变,一其无极。
我终当与之决,同归于一是之天」!
旦旦颙望中兴,谓即刻可见,不料八年,今尚未复,如抱久饿思食,不能自活。
但恐或者望南既久,意必堕于倦懒,陷北渐深,心亦随之契化,卒陷于伪逆之地,此当世人心之大病也。
愿火德速开中兴之天,立亿千万世人伦之统,正今日之大事,我决为之矣!
德祐八年壬午,追思历年闻见大痛之事,略无次序,多所遗忘,深悔旧不识以日记。
然狂走无朋,千不闻一,纵书之亦不备。
虽闻隐南游北之士,多作日录,书所闻见游历纪述颇详,固未尝见其文。
决知不能为大义一脉死立赤帜,苟非其人,立论必不公正,史之反不如不史,盖无谬见、谬语、谬事以误后世也。
今人深中鞑毒,匝身浃髓,换骨革心,目而花眩,语而谵错,竟忘前日人心人形于清明之天,愈久愈昏,鬼霸灵台,宁复人形而语天理,其史耶?
闻叛臣在彼,教忽必烈僭俾南儒修纂大宋全史,且令州县采访近年事迹,又僭作鞑史,逆心私意,颠倒是非,痛屈痛屈,冤何由伸!
此我《大义略叙》实又不容不作。
《略叙》之作,主乎大义大体,有所不知,不求备载。
我纪庶事,虽不该博于众人,惟主正理,实可标准于后世。
将身行讨贼之举,先笔定诛逆之法。
天理明白,一死不惜。
惟意此《略叙》必有差忒,尚有望于后之正直君子。
作史最是至难之事,且处于堂内之人,门外之事闻或不真,两造在庭,尚不得其情,悬隔议度,岂无失误?
一事之中,人人所闻所见,或前或后或得或失,各有异同,况一人又各主一见,故闻于甲者如此,闻于乙者又如此,一犬吠形,百犬吠声,自是讹讹相传矣。
尝泛取目前俱见之事,命众友各作传记,及观其叙情理,操予夺,较当时之事,各争差远。
况作文之士,笔易流滑,据意揣度,随语所向,差之毫釐,谬以千里,更私意去取,岂不重累于作史之实?
过褒不称事情,过贬岂无冥怨?
是为非,非为是,人祸天刑,恐不可逃。
世之秉纪述之笔者,采摭传闻,深察事情,毋但取意语完备,为笔所使,滥于无功,累于无辜。
赏罚当其事,庶无愧于为史,则可以垂训于天下后世矣!
宋德祐遗臣三山郑思肖述,德祐八年岁在壬午之,德祐九年癸未春正月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