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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制司安抚司平寇循环历 其五 十一月二十六日 宋末元初 · 文天祥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二、《文山全集》卷一二、雍正《广西通志》卷一一二
一、数日前诸处报来事体襞积,一则道州粮道为苦,山前谓昭、贺路梗,宜寄粮于扶灵源口,殊觉未便。
一则我军连日或打扶灵源,或打申家峒。
于秦贼不相干,而阵亡伤损者多。
恐攻击不已,或落贼奸,非细故也。
一则义丁不依纪律,人众难于加刑。
广西报得既可畏,而宇文督军中来亦云然,恐末流猖獗难制。
一则道州以供亿为病,觉已窘束不可当。
如人数可减,亦是为道州略省人数之一端。
一则王总统与路分所申扶灵源事,言语参差,见之宇文丈点对,觉已有衅。
昨与帅参议高成易之,宜及此时举行。
元说所以本司一番区处事宜,欲诸军驻界上,欲义丁且抽回,欲桂路分来禀议,此一时也。
累日不见山前报来,继得历中钧批,则未以所行为照。
某退伏自念,殊坐专辄,方议所以禀承钧命,今得宇文帅参申到,则已提兵越昭、贺,入静江之南团,与督捕声迹相闻矣。
据备述陈忠所报,云南团十八村村老陈状乞免洗荡,自认捉出秦孟四。
则是秦孟四已见端的所在,村老既认捉出,此即钧谕所谓地脚者,却有可望捕获之期。
自今我军如唐督捕之说,与广军同在南团,四路匝住,不容透漏,以待村老捉其渠魁。
是机锋相凑渐有着落,此又一时也。
即已飞报山前,既是唐督捕有明报,秦贼有实迹,一面乘机进取矣。
一、义丁昨者抽回,为在昭、贺境生事,且前无秦贼可攻,故随时施宜如此。
今既同大军深入静江,见匝住南团贼路,则此时亦无缘可以抽回矣。
已飞报山前,尽从便宜调用。
如仍前生事作过,则照元行放散。
仍十分丁宁头目,极意钤束,以自赎矣。
一、昨以秦贼无踪迹,檄桂路分赴司禀议,面授方略
高成暂总本军,不曾明其有过。
今觉钧意,亦不欲抽回。
亦已报路分,既是山前已见秦贼踪迹,不妨乘机集事。
如未离军,不须禀议复往。
一、以前言之,秦孟四杳无风路,我军深入,真有未便。
以今日言之,村老既认捉出秦孟四,我军又已得广回报,向前会合,获贼有期,班师有渐。
累月为此忧窘,今才得伸眉耳。
一、杜通判闻徐守之讣,笃同官之谊,归理其后事。
申来云,一见新太守,即复往山前。
此时想已离舂陵矣。
一、准牒报,已借道州二万芝楮二千石米。
中流一壶,为济不小。
昨见道州申来,谓山前一日支钱二百贯,米百石。
以此数准之,使阃所借之钱可支七八日,所借之米可支二十日
今觉岁前,此事须可结束。
姑以岁前约之,尚有三十馀日。
道州尽有米,特钱未有从出。
使阃所申朝廷,从运司应办,若早晚便得回降,道州尚庶几焉。
一、盐田峒之事,昨已面与柯权郡议,以土豪诱之,或诱或逐或擒,只消得如此措置。
却未见柯权郡申来,容更密叩之。
一、伏准使阃行下,议置寨留屯。
此乃是湖南防制广寇之第一策。
闻全、道州边广去处,无岁不避寇。
大抵兵来则去,兵去则来,极以为苦。
若建寨更戍,有数百人常在界上,则广寇无敢复犯湖南,此一劳永定之规模,非但禦今日秦寇而已。
是议也,王判官尧当与董仓漕言之。
仓漕已见报,会王判官到司,已与面议,见归道州,与王守条画申来。
今不待道州有请,而使阃计虑已及之。
此事甚计紧切,不论秦寇已获未获,此一举乃是为湖南永久保障之计。
公文申析甚详,更在钧意裁处。